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建协〔2025〕28号)和《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25〕31号)有关规定,为支持我省建筑业发展,对今年拟申报鲁班奖、但尚未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工程,进行江苏省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以下简称“最高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原则
评价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今年拟申报鲁班奖、但尚未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工程,包括拟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等三个渠道推荐的工程。
评价工作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二、评价标准
(一)申报条件
1.2025年拟申报鲁班奖的证明(负责鲁班奖推荐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的证明材料)。
2.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
3.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质量优良。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隐蔽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6.申报的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7.申报企业没有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而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形。
(二)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详见附件1。
(三)申报表
详见附件2。
(四)申报资料要求
详见附件3。
(五)现场查验细则
详见附件4。
三、评价程序
我厅受理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
四、信息公开
我厅汇总各地申报材料后,在厅官网公开工程信息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纪律和廉洁要求
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有关廉洁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
“最高等级评价”工作监督电话:025-51868786
六、其他
1.各地最迟于2025年7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
2.拟申报鲁班奖的其他类别工程,申报条件按照本通知执行,申报工程规模标准、申报资料要求、现场查验细则等参照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相应类别工程的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质安处 025-51868678,18661207818。
附件:
1. 江苏省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2.江苏省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申报表
3.江苏省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
4.江苏省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现场查验细则
5.江苏省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3日